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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长期缺乏各类人才,尤其是产业领军人物,故此特区政府借鉴各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构建人才引进制度;以公平、公开、科学的方法,定额、定向、定点的方式,引进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及高级专业人才,突破新产业的人才资源瓶颈,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实现“人才建澳"。
政治特权政治稳定,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澳门特区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立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良好,百姓安居乐业,经济繁荣。连续多年经济高增长及亚洲最低的失业率使居民生活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福利特权优越的福利制度,完善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居民可享有免费医疗、养老金、敬老金、残疾金、社会救济金、失业津贴等。
无需投资;从开始申请,只需约9-12个月即可到澳定居
澳门移民法律没有移民监限制,申请后可自行选择在任何地区居住和发展,既节省了移民费用开支,又可保留中国国籍,出入大陆非常方便。
持澳门特区护照可免签证自由进出英、德、意、法、丹麦、瑞士、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世界70多个国家,而且免签国家还将继续增加。为全家外出经商、考察、旅游、留学、定居提供了便利。
澳门实行低税率和简单税制政策,职业税和所得补充税上限为12%;投资财产方面,不设资产增值税。
在人才子女就学方面,澳门特区政府鼓励设立不同類型的学校,例如国际学校,为人才子女及本澳居民就学提供更多选择。透过提供便利及支持措施,使人才更好地融入本地生活,安心在澳门发展。澳门居民可享受十五年免费中英文教育,高中毕业学生可享受国家给予低分数报考国内名牌大学的优惠政策,亦可直接赴欧美国家留学。港澳考生报考内地大学的优惠政策:港澳生高考难度低于内地高考;投档录取分数线要低于国内录取分数线。
同根同源,同语言同文化,社会传统和生活习惯相同,容易融入当地社会。近年已成为众多海外华侨及中国居民首选的投资和移民地区。
引进人才需符合澳门的中长期规划,为澳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补足所需的各类型人才,突破因人才资源缺乏所造成的障碍。有针对性地引进四大新产业以及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种人才,人才引进分为“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及“高级专业人才"三类专项计划。
对于高端及优秀人才,允许以跨境的、移动方式服务澳门,并无须获得本地雇主聘请;而高级专业人才则必须在本地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并事先获本地雇主聘用,以及薪酬须达到一定的水平。
高端人才是指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公认杰出成就的人士。此类人才的引进,能提升澳门的国际形象与知名度,更可促进国际交流,扩大本地社会的国际视野,并发挥培养和带教本地人才的积极作用。
1.1 原则上,此专项计划不设限额,但仍可由人才引进审核及建议委员会按需求适时调整;
1.2 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1.2.1 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諾贝尔奖、奥运奖牌、国际奖项、国家级奖项); 1.2.2 达国家级或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科学家; 1.2.3 于某专业/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人士(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1.3 申请人获批的特别居留许可能惠及配偶与十八岁以下未婚子女;
1.4 特别居留许可续期申请不取决于其在澳门通常居住的相关规定。
优秀人才是指在某一专业或某行业中表现卓越的领军人物。该计划的目标是引入领军人物,借以带动产业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首阶段优先考虑澳门经济发展急需且紧缺的人才,特别是大健康、现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体育四大新产业的領军人物。
2.1 申请时,无须先获得本地僱主聘请;
2.2 设有限额,符合基本资格的申请人,按评审得分排名竞争配额;
2.3 申请人获批的特别居留许可能惠及配偶与十八岁以下未婚子女;
2.4 特别居留许可续期申请不取决于其在澳门通常居住的相关规定。
高级专业人才是因应澳门经济和社会现况以及中长期的发展计划,补足本地可持续发展所需、紧缺且具经验的专业人才,包括:(I)能够支持本澳重点产业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首阶段优先引进四大新产业的紧缺人才;(II)补足社会发展所需且紧缺的高级专业人才。
3.1 符合订明的具体紧缺岗位及数额(按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3.2 申请时,须先获得本地僱主聘请,薪酬须达到一定的水平;
3.3 设有限额,符合基本资格的申请人,按评审得分排名竞争配额;
3.4 申请人获批的一般居留许可能惠及配偶与十八岁以下未婚子女;
3.5 申请人及其家团成员在澳门的通常居住规定,按现行居留的一般制度处理;
3.6 符合条件可续期。
澳门人才引进的要求及评审标准,均参考各地经验,尤其是内地及邻近地区的相关做法,并结合澳门的实际需求而订定。从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开始至公佈结果,须经过评审程序,并根据既定的准则,按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筛选。
所有申请人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满足基本资格要求:
1.1 申请时须满二十一岁(特殊情况经评估后可降低年龄要求);
1.2 至少须具有学士学位(特殊情况经评估后可豁免);
1.3 具备良好中文、葡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特殊情况经评估后可豁免);
1.4 拥有维生资源,能负担申请人本人及惠及家团(倘有)在澳门生活期间的支出;
1.5 不属本澳法律规定禁止入境,或不可申请居留许可的情况。
2.1 高端人才计划
此计划申请人,须检视是否符合有关资格及要求,不以计分方式评审。
2.2 优秀人才计划及高级专业人才计划
2.2.1 “优秀人才计划"及“高级专业人才计划"订有专门的评分表,由人才发展委员会根据评分规则对符合基本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分析、评分及初步排名;在得出初步审议结果后,由人才发展委员会将达到合格分數的申请个案,按照既定的准则编制入围名单,送交人才引进审核及建议委员会进行审议。
2.2.2 人才引进审核及建议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各项背景及资歷作出综合考量,特别考虑申请人是否具备有利于澳门产业发展的技能及其他有利因素等,对人才发展委员会完成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注:纳入入围名单或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建议分配名额)。
2.2.3 因应评审需要,人才引进审核及建议委员会将邀请澳门和外地的权威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2.2.4 由人才引进审核及建议委员会向行政长官建议人才引进名单。
行政长官经考虑人才引进审核及建议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高端人才"及“优秀人才"的特别居留许可续期不取决于人才在澳门通常居住;“高级专业人才"的一般居留许可续期,须按第16/2021 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处理,当中包括须在澳门通常居住。
澳门人才引进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综合评估: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行业认证、工作经验、个人成就、语言能力、家庭背景,以及创业/发展/投资计划等
目前澳门人才引进计划还没有正式施行,首阶段重点引进对象为大健康、现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体育四大类人才,从事这些产业的人士,如果有意到澳门发展或生活,可提前进行准备,待澳门人才引进计划正式开放式时,即可立即递交申请,抓住计划初启的黄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