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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人一步去美国,就先L-1A签证!

类别:美国L-1签证   发布时间 :2017-05-17    浏览人次 :10293

L-1签证获得批准后,可以在短期内在美国领事馆签证入境,为签证持有人(受益人)获得在美国经营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许可,可以支取工资,申请社会安全号 (SSN),以及申请长期有效的驾驶执照,优势颇多。

自从EB-5投资移民正式开始计算中国大陆申请人的排期,我们接到不少客户咨询L-1签证申请的事宜。L-1签证获得批准后,可以在短期内在美国领事馆签证入境,为签证持有人(受益人)获得在美国经营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许可,可以支取工资,申请社会安全号 (SSN),以及申请长期有效的驾驶执照,优势颇多。今天美成达和您来谈谈L-1A工作签证。


申请L-1A签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 递交L-1A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如果海外的公司是母公司,最好已形成一定规模,雇员数量较多。

✔ 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A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内。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 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是派到美国为跨国公司机构的美国公司工作,担任美国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不在机构框架下的其他美国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A。

✔ L-1A 签证受益人在该跨国公司中的海外公司中必须担任经理或主管。


L-1A签证特点

L-1A签证在美国移民法上具有特殊地位,是因为L-1A具有下列特点:

◆ 持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这是其他任何一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无法享有的优先权。

◆ 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头笔资金数额限制。只要跨国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其就可以为员工申请L签证。

◆ 跨国公司为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工资限制。

◆ L-1A签证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有任何高等教育背景或学位。

◆ L-1A签证还一个很大的好处是L-1A可以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而且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亦可同时申请L-2签证,并且其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亦可合法在美国上学。


L-1A签证申请的程序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必须先注册成立公司之后开始递交L-1A签证申请(在美国的公司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如果办加急,可以在几天内完成。公司成立后开办银行账户,然后递交L-1A申请)。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A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A 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母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管理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A的条件。

L-1A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一般为4到6个月,实际时间因案而异,难以准确判断。但是,如果多交1225美元加急申请费给移民局,可以在15天之内为获得审批结果。 一旦L-1A批准书下来后,申请受益人(跨国公司经理主管)如果人在国外,必须持批准书原件到美国领事事馆申请赴美L-1A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