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美国L-1签证 发布时间 :2018-03-28 浏览人次 :5783
L-1签证时针对公司管理者和外国专家到美国工作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适用于外国各类企业到美国设立公司,需要派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签证时针对公司管理者和外国专家到美国工作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适用于外国各类企业到美国设立公司,需要派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L-1签证又细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允许的最长居留期限为7年;后者签发给掌握特殊技术的专家职员,允许的最长居留期限为5年。
L-1签证持有者可以申请通过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Category C)简称EB-1C途径申请永久居留身份,直至入籍。对申请人的一般要求:
1.在过去3年中持续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2.受益人通L-1签证派遣至美国分公司后也需要担任高管职位;
3.受益人以L-1身份在美国逗留期间,需在美从事职位描述所报的内容;
4.受益人以L-1签证在美工作期间,满足对美国境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关联联系的要求。
对美国境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要求
1、美国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必须存在合格的关联关系。申请者需要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属于同一个组织。合格的关联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美国公司为境外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美国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具有一种共同的从属关系(例如,美国公司和境外公司同为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美国公司为境外公司的分公司或分部
*境外公司为美国公司的分公司或分部
2、无论在美国境内还是在美国境外,从事商业行为的公司不仅仅是一个具有经销处或代理处性质的实体。
3、须有证据表明,依照一个商业计划,在一个有机的商业架构范围之内,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之间存在着有系统的和持续不断的商品流通货服务流通
L-1签证转EB-1C优势
·对美国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限制
·美国公司无须与海外公司从事完全相同的业务
·不受任何排期的限制
·直接取得永久绿卡,区别于有条件的临时绿卡
·对申请者无学历语言要求
·投入少风险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