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美国婚姻移民 发布时间 :2021-01-06 浏览人次 :5308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只是为了获取移民福利而建立,那么绿卡不能批准,申请人还有可能受到追究。哪些因素经常引起移民局对于婚姻真实性的质疑呢?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只是为了获取移民福利而建立,那么绿卡不能批准,申请人还有可能受到追究。哪些因素经常引起移民局对于婚姻真实性的质疑呢?包括(但不限于):
(1) 配偶双方年龄相差悬殊
(2) 双方语言不通,比如绿卡申请人几乎不懂英语
(3) 双方在文化等背景方面有巨大差异
(4) 配偶双方的家人和朋友不知道两个人结婚了
(5) 婚姻是由第三方(中介)安排的
(6) 婚姻是在申请人(失去合法身份)被要求离开美国后匆忙建立的
(7) 两人对一些问题(比如谁负责家务,结婚的时间地点)回答明显不一致
(8) 两人在结婚以后一直没有住在一起
(9) 配偶一方此前和其他人结过婚,并且为其他人提交过绿卡申请
为了避免借助婚姻关系的绿卡欺诈,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受益人取得绿卡的时候,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的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时间,那么,拿到的是条件绿卡,两年有效,到期前还需要提交I-751申请来去除条件(而且往往还需要经过一个面试过程)。注意,这里说的是“拿到绿卡的时候”,如果在提交I-485(或者办理移民签证)的时候两人结婚还不到两年,但是等到绿卡批准时结婚已经超过两年,那么,拿到的还是长期有效的正式绿卡。
此外,如果一个人的绿卡是通过婚姻关系办理亲属移民拿到的(然后离婚了),那么,他在拿到绿卡的五年以内,不能再通过婚姻关系为(新的)配偶办理亲属移民。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据(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证明此前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不是为了钻移民法的漏洞,那么,可以不受这一条的限制。
哪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呢?移民局的文件里面提到了下列材料:
(1) 配偶双方共同拥有资产,包括住房等不动产
(2) 住房租约上面显示配偶双方的姓名,表明两人住在一起
(3) 配偶双方共同拥有银行账户,财务(收入和支出)共享
(4) 两个人有共同的孩子
(5) 来自两个人共同朋友的书面证明----证明人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出生地,与配偶双方的关系,以及如何得知关于两人婚姻关系的信息。如果移民局认为有必要,证明人还需要参加面试。
除此以外,如果两人有共同的医疗保险,汽车保险,合影照片,旅行纪录,通信纪录,信用卡账户,有信件和账单显示共同住址,有和家人朋友在一起的照片(尤其是结婚仪式和婚宴照片),等等,也可以帮助证明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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