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英国初创签证 发布时间 :2020-06-09 浏览人次 :3436
移民局在创新签证实施的一年中,发现部分担保机构审核标准过于宽松,因此也将在新政下保留进一步考核申请人的权力。移民局欢迎拥有真材实料的创新人才。
5月14日,英国内政部移民局发布移民法的修正案,针对多类签证的政策进行调整。涉及修改的包括备受关注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刚推出一年的初创者签证(Start-up Visa)和创新者(Innovator Visa)签证、全球杰出人才签证。新的政策将于2020年6月4日开始实施。
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英国内政部也并没有停止工作,按照一贯的做法,在上半年对移民法进行查漏补缺。
关于初创者签证(Start-up Visa)和创新者(Innovator Visa)签证的调整
1,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的创始人,并以自创的商业模式获得签证。同时补充明确,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已经在英国成立和运营,那么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之一;
2, 新增条款如果内政部认为担保机构所发担保函有所不当,签证官有权进一步要求补充证明资料,在对于证明文件不满意的情况下,签证官将拒绝申请;
3, 增加对商业计划“可行性”的说明,要求提交的商业计划在申请人所及的资源内是可以实现的;
4, 还增加了如果申请人希望更改商业方向,只要担保机构审核认可满足创新性,可行性,可拓展性的要求,那么允许改变商业模式,无需获得新的背书或提交新的申请;
5, 衔接上一条补充说明,如果申请人以这种方式更改了商业方向,将不会阻碍他们在下一次创新签证申请中按照“同一商业模式”进行申请。这对从初创者签证转为创新者签证的申请人尤为重要,否则他们需要为满足£50,000资金门槛;
6, 针对担保机构的政策也有所改变。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新政策下,也可以为创新者签证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且增加部分英国政府机构为担保机构。
解 读: 首先明确这次的政策修改是利好消息。移民局对于初创者和创新者这两项刚推出一年的新签证类别,补充了更多操作上的说明,给企业家更加多灵活的空间,可以调整商业模式,并且无需再做申请。 同时,按照英国内政部的一贯风格,“真实性”和“可行性”是最重要的两个考核点。申请人不能一味追求“创新”,而忽略了移民法的真实意图:商业模式能落地,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和创造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