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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要求详解(含续签与转永居)

类别: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   发布时间 :2019-06-19    浏览人次 :12170

讲到“创业”,其实英国现有的移民制度之下,还有这么一类签证,是一直以来比较不被注意的,同时就连总是爱把移民法修改来、修改去的移民局,也几乎很少对“它”动手,是真正移民签证中的“不倒翁”。

讲到“创业”,其实英国现有的移民制度之下,还有这么一类签证,是一直以来比较不被注意的,同时就连总是爱把移民法修改来、修改去的移民局,也几乎很少对“它”动手,是真正移民签证中的“不倒翁”。

这项签证不像其他高净值类签证那样,基本可以说自从被推出以来,移民局就没有怎么修改过其要求;而且,这类签证还没有投资金额门槛。


这类签证的全名叫做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visa,听起来似乎有点长又拗口,因此以下我们直接称之为“海外公司首席代表签证”,更简洁一点来说就是“首代签证”。

“首代签证”的路径是3+2,也就是首签3年和续签2年,申请人持有这类签证满5年就可以申请英国永居(当然了,申请人需要满足相关的永居申请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签证并没有“持有时间上限”,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满5年后还达不到转永居的要求,依旧可以继续选择续签,每次续签2年。

那么这类签证究竟是符合哪种申请人呢?

基本来说,“首代签证”适合的是(英国)海外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就是该企业已经(而且必须)在英国以外的国家有一间主要的“母公司”,其企业的总部不在英国,但是该企业打算来英国设立一间子公司或者英国分部。

而申请人则必须是该英国子公司或分部的“唯一”一位首席代表(Sole representative),并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必须是受雇于该企业的海外总部;

-有着丰富的相关产业经验和知识;

-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但不可以是公司主要的股东,并且对于新创立的英国子公司/分部可以全权负责,有着绝对的决定权;

-打算设立的英国分部或子公司必须是首次在英国成立的(也就是该企业在过去不能已经在英国设立过子公司/分部,但若是过去曾经尝试设立过但尚未设立成功的,则不在此限制中);

-申请人来到英国后将会全职为该企业工作,并且不能为其他公司工作(也就是不能受雇于其他公司,不能做自己公司以外的别的工作);

-申请人必须来自欧盟(EEA)以外,并且在欧盟外的国家申请(这里指的是首签);

-申请人的英文能力必须达到A1标准;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能够负担自己(和家人)在英国的生活而不需要依靠领取英国福利。


需要指出的是,就如同上面提到过的,这个“海外公司首席代表”每个公司只能够有“一位”;意即如果一家公司打算派遣两位代表来到英国创立子公司/分部的话,其中只能有一位被当作首席代表来申请“首代签证”。

如果该公司还想要派遣另一位代表的话,基本可以在英国的子公司/分部成立之后,申请T2的赞助人资格,通过T2工签的名义申请过来,或者以内部轮调签证(Tier 2 Intra-company Transfer)的方式申请另一位代表到英国子公司/分部工作。

同时,“海外公司首席代表”不能是公司里的主要股东,也就是不能持有公司里50%以上的股份,否则一般申请就会遭到拒绝。

 申请时需要递交哪些文件?

-海外母公司营运的详细介绍,包括公司的资产、账户和公司前一年度的股份分配情况;

-母公司出示的公司信,证明新成立的英国子公司或分部将是隶属于原母公司(全权控制)的,并且和母公司从事相同的商业活动;

-申请人(海外公司首席代表)的工作职位描述、薪资和雇用合同;

-公司写信证明申请人对于公司营运是非常熟悉的,并且不需要在母公司的指导下,就能够全权决定英国子公司或分部的运营;

-同时,公司信中应该还要确认申请人是英国子公司/分部的唯一首席代表、该公司在英国没有其他任何的子公司/分部、公司的主要营运(母公司/总部)依旧维持在英国海外(而不是在英国)、申请人在英国不会再成为其他公司的代表,并且也不能营运(申请人)自己的生意。


续签要求又是什么?

1. 首先必须提出的第一点是,这类签证不适用其他类签证在英国境内转签为这类签证,也就是申请人首签只能在英国境外申请;

2. 而在续签时申请人需要递交的材料上,又包括以下:

-申请人必须递交雇主信来证明,申请人依旧在为同一家公司工作,并且依旧在做着首签内容所提及的同样工作、依旧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决定着英国子公司/分部的营运,同时雇主需要证明公司未来依旧需要申请人;

-在证明申请人依旧在同一个职位上时,必须递交申请人最近12个月以来的薪资单;

-证明英国子公司/分部已经成功地营运中,并且子公司/分部依旧隶属于海外的母公司,和母公司从事着同样的商业活动。为了证明这点必须出示以下:

1) Companies House的注册证明;

2) 英国子公司/分部的账户,(和其他企业)商业往来间的收据和书信等;

3) 公司注册证/登记执照(显示出是子公司/分部),以及公司会计/财务出示的股份登记文件,确认英国子公司/分部的股份皆为海外母公司所有。

转永居的要求呢?

1. 申请人持有“首代签证”至少满5年;

2. 这5年来都满足“首代签证”的所有必备要求,并且证明未来依旧会满足这些要求,包括提供以下文件做为证明:

-证明这5年来申请人都是受聘于同一个职位中,包含提供过去5年的P60,以及最近3个月的薪资单;

-雇主信证明该公司在未来依旧需要申请人;

-证明申请人在英国成立子公司/分部成功,并且持续营运中(相关可提供的证据可以参考上面续签时所提供的公司方面的相关证据);

-当然申请人还必须满足申请永居的英语要求以及life in the UK考试成绩,同时满足5年永居路径的“离境天数”限制要求,也就是每年不得离境超过180天。


总的来说,“首代签证”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创业”类型的签证,因为虽然说这类签证必须和英国海外原有的母公司有所连结,但事实上在英国新成立一间子公司或者分部,也属于在新的市场的再次创业。

符合这类申请情况的申请人,相较于创新签证(Innovator Visa,也就是取代原有的Tier1企业家移民签证)来说,在申请上基本存在着以下的优势的:

1. 英语成绩门槛较低:“首代签证”只要求A1成绩,但“创新签证”已经上升要求至B2成绩; 

2. 无投资金额门槛:但“创新签证”虽已降低门槛,却仍然要求每个申请人必须至少投资5万镑资金;

3. 无担保机构担保要求:“创新签证”不论是在首签、续签还是转永居的时候,都必须事先获得由内政部核准的担保机构所核发的担保,才能进一步办理签证,然而“首代签证”主要依靠的是海外的母公司,所以没有这项每个阶段都得通过担保机构审核的硬性要求;

4. 同样可以申请家人过来:和“创新签证”一样,“首代签证”申请人也能申请国内家人一起来到英国生活;

5.两者同样不能为自己公司以外的公司来工作;

6. 不过,“首代签证”不允许申请人是公司里的主要股东,然而“创新签证”申请人却是可以的;

7. 同时,“首代签证”是必须满5年转永居,而新的“创新签证”只要满3年并满足永居相关要求就可以申请永居了;

8. 最后,“创新签证”适用于其他类别签证于英国境内转签的,但“首代签证”却不允许申请人在英国境内由任何其他签证转成这类签证。

从上述这些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来不同签证的选择之间一般都是有利有弊的,但是如果投资人适用于我们本文所提到的“首代签证”的话,事实上这是一种在企业经营方面相对要求门槛比较低的签证,既没有特定的投资金额,也没有特定的公司发展规模要求;

因此在申请人未来申请续签或者转永居的时候,一般只要英国的子公司或者分部是真实存在并且顺利营运中的,基本申请时也会比较顺利并且达到移民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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