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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法协助27岁男生F4随父母移民美国

类别:子女超龄   发布时间 :2016-10-28    浏览人次 :13535

2010年陈先生收到了美国签证中心(NVC)发出的交费通知信,但信中只有他和他太太两人的名字,并没有他25岁儿子的名字(这意味着他儿子因超过21周岁而被NVC列为超龄儿童,超龄儿童是无法随父母移民)为此陈先生夫妇非常紧张,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美成达公司,我司顾问不到两周就成功为陈先生的儿子拿回交费的名额(这意味着NVC也认同陈先生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不属于超龄)。

客户:陈先生一家三口


签证类别:F4移民

委托本公司时客人的签证状态:陈先生夫妇收到交$404的费用通知,但25岁的儿子没有名字。

友情提示:为保护客户隐私,我司成功案例涉及的客户名字均为化名,签证样本的关键信息也经过马赛克模糊化处理。

2010年陈先生收到了美国签证中心(NVC)发出的交费通知信,但信中只有他和他太太两人的名字,并没有他25岁儿子的名字(这意味着他儿子因超过21周岁而被NVC列为超龄儿童,超龄儿童是无法随父母移民)为此陈先生夫妇非常紧张,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美成达公司

陈先生一家的签证是由签证部经理主办,我司签证部经理根据陈先生的移民局批准通知书(797表)判断陈先生的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他的儿子是可以随他们移民美国。为此我司签证部经理立即与NVC联系,不到两周就成功为陈先生的儿子拿回交费的名额(这意味着NVC也认同陈先生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不属于超龄)。

案件一直很顺利的进行中,但在陈先生一家正在等待广州领事馆发出的面谈通知信时F4排期倒退了。由于受到排期倒退的影响,陈先生一家又等了一年,这时儿子已经27岁了。为了确保陈先生的儿子能顺利随父母赴美,我司签证部经理在陈先生一家排期快到时与广州领事馆联系,再次确认陈先生的儿子不属于超龄范围。

2011年11月,陈先生一家三口面谈顺利获批,27岁的儿子可以如愿随父母赴美国。

美国F4移民签证样本
陈先生的美国F4移民签证样本


广东美成达移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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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F4签证子女超龄美国亲属移民移民排期儿童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