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美国L-1签证 发布时间 :2017-08-09 浏览人次 :7263
申请美国L-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分公司的股东,或者符合L—1签证定义相关职位要求。
L1签证定义:跨国经理人(相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指从中国母公司排到美国分公司去管理的跨国经理人、高管、总裁或者管理者。
办理美国L—1签证的相关因素:
1、申请人的主要相关情况
(1)必须是美国分公司的股东,或者符合L—1签证定义相关职位要求。
(2)必须将在美国分公司任经理或以上职务
(3)申请签证的前三年在中国母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
例如:某人A从2015年1月份开始一直在中国母公司任高管一职,于2016年2月份申请美国L —1签证,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主要相关情况是符合最基本的要求的。但是申请人A也可以提供英文教育背景相关资料、相关学历证明、相关出国记录、银行流水、工作证明等其他资料。
2、中国母公司的主要相关情况
(1)最少成立一年半以上
(2)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3)处于盈利状态
(4)正常纳税
(5)年营业额
(6)持有美国分公司有51%以上的股份
(7)对美国分公司的运营有决定权
(8)中国母公司的规模,包括:现有员工人数、经营范围、办公场地等,以及公司的网址、简介、相关宣传册、商业计划书、组织结构图、相关业务合同、雇员名单和工资表、公司所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与美国的业务往来。
例如:申请美国L—1签证时申请人A所提供的中国母公司B 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从2000年至2016年公司B 始终处于盈利状态,且年营业额均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美国分公司100%控股,决定美国分公司的运营。在这钟情况下中中国母公司B 是符合情况的,对申请人A 是十分有利的。
3、美国分公司的主要相关情况
(1)新成立或者是成立已经满一年,有联邦税号和账号
(2)实际经营,有商业用房的租房合同。
例如:中国母公司B派申请人A 去美国分公司C任高管。美国公司C是新成立的,并且已经申请了税号和账号,有商业用房的租房合同,办公室(75平米以上)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这种情况下申请人A 所提供的中国母公司B和美国分公司C是符合要求的,并且需要这些材料递交到移民局去审查。
4、面签:L—1面签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1)有效护照:护照不能有空白的签证签发页面,不能损坏,不能过期。
例如:申请人A预计2016年12月到达美国,但是护照在2016年11月份过期,此时申请人A在面签之前需要申请一个新的护照。
(2)照片:6个月内的5cm*5cm的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照片的电子文档需要上传至DS 160表的网页。照片的时间和规格是必须要按照要求准备的。
(3)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要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
例如:申请人A获得了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在递交申请时可以面交申请费用。
(4)递交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填写)
(5)支持性文件
例如:申请人A 面签之前需要准备I—797工作许可批准书原件,雇主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民以移民事务办公室递交的工作许可申请书复印件,申请人A在美国分公司C的工作简述,以及申请人A的学术成就和工作经历。申请人A曾经在报纸上发表过一写学术型文章,,此时申请人A需要将所发表的文章的清单列出来。
美国L—1签证办理成功之后的延期:
持美国L—1签证的申请人申请时的不同情况延期也是不同的。
例如:申请人A申请时的美国分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情况下对申请人A的L—1批准时间是一年。申请人A申请时的美国分公司是旧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情况下对申请人A的L—1批准时间是两年或者三年。申请人A是持有L—1A的经理人或者行政主管在美国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七年,申请人A是持有L—1B的经理人或者行政主管在美国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