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美国投资移民 发布时间 :2017-01-12 浏览人次 :4658
美国时间(2017年1月1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将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关于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新行政规定的通知。本次政府对行政法规修改是为了让法规更好地反映区域中心和EB-5投资人所面临的商业现实,增加申请审核过程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提高移民局运营效率,并加强EB-5项目的公平度和诚信度。
美国时间(2017年1月1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将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关于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新行政规定的通知。本次政府对行政法规修改是为了让法规更好地反映区域中心和EB-5投资人所面临的商业现实,增加申请审核过程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提高移民局运营效率,并加强EB-5项目的公平度和诚信度。公众将有90天的时间(即直到2017年4月11日左右)提出对新的法规的意见,之后DHS再公布法规的最终版本,并正式实施。
1.关于区域中心首次申请和样本批准的变化
DHS希望可以把区域中心首次申请和EB-5项目样本批准申请划分成两个不同申请程序,成立区域中心时先递交一个简单的申请,在区域中心成立以后再要求递交更具体的项目样本批准申请。
2.样本批准申请成为强制性要求
上述程序将会使EB-5项目样本批准申请成为硬性规定。因此,DHS会要求项目必须在获得样本批准后,投资人才能递交基于对该项目投资而进行的EB-5申请。从实际操作上来看,这已经是很多项目目前的做法。而DHS本次通知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项目样本批准的有效期(可能是2-3年),以及如何定义项目的“重大变更”。
3.政府监督
DHS征求公众意见的问题还包括政府对于区域中心所采取的监管力度和方法,以保障区域中心项目合理运用投资款促进经济增长,并且防止资金滥用。其中包括区域中心认证,上报区域中心对NCE和JCE的监管方式,以及其他监管机制等。
4.区域中心的延期和关闭
DHS在考虑对区域中心延期的规定作出修改,包括要求区域中心持续提供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证据,包括 :
(a) 区域中心从事EB-5投资移民项目的证据;
(b) 定期报告区域中心采取的监管手段;
(c) 区域中心发生重大变更时,及时向DHS汇报。
此外,DHS也在考虑公布有可能导致区域中心关停的活动,包括 :
(a) 区域中心是否持续参与EB-5投资移民项目;
(b) 是否以欺诈或欺瞒手段获得区域中心资格;
(c) 在区域中心运营中是否使用非法来源的资金;
(d) 是否滥用投资资金,包括把后期投资人的资金当作前期投资人的投资回款。
总之,这次万众期待的法规为保障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公正合法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标志着DHS在引进新政策改善EB-5投资移民的过程中,是以开放的态度,并且愿意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