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加拿大婚姻移民 发布时间 :2018-06-27 浏览人次 :15365
一位中国留学生在加拿大辛苦奋斗了18年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拥有2处商店及3处房产,但由于早年通过假结婚获得了永久居民身份,现被当局剥夺身份并进入递解程序。
一位中国留学生在加拿大辛苦奋斗了18年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拥有2处商店及3处房产,但由于早年通过假结婚获得了永久居民身份,现被当局剥夺身份并进入递解程序。
这留学生叫Weizhou Shen,2000年到加拿大留学,2005年6月在申请续签留学签证时被拒绝,于是就萌生了通过欺骗的手段留在加拿大的念头。
2006年4月,shen同一位女性朋友(female acquaintance)“MOC”假结婚,并随后支付给她6500元。但他坚称该笔钱是礼金,并不是假结婚的报酬。
2008年1月,他成功通过配偶担保的家庭团聚类移民取得永久居民身分。2013年 Shen提出离婚申请,2017年男女双方正式离婚。
联邦移民部对这段婚姻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shen承认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居留权。
联邦移民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IAD)因而裁定,他在申请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向他发出驱逐令。
随后shen以人道理由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申请留加,但遭拒绝。
他又提出上诉,他说,自己在加拿大已经18年了,有了自己的事业,如果回到中国,将很难找到工作,甚至难以融入社会。
shen在加拿大曾经从事顾问、导游及兼职搬运工人等职业。他在加拿大拥有3间住宅物业和两个商业,但不是自住而是出租。
同时,shen还再度承认过错表示懊悔。不过这些理由和陈情并未获得法官的认同。
法官认为,他的悔过行为是在他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6年,且被移民部盯上调查的前提下发生的,说明 Shen的悔过行为是被动的,因此无法弥补他骗取永久居民身分的错误。而且,shen在加拿大没有亲人,他每年都会回中国,加上其父母都在中国,本人又懂中文,因此没有证据显示他在中国会面临就业困难,于是法官驳回了shen的上诉。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参与该公约的国家,不能将无国籍的人士驱逐出境,而加拿大是该公约的参与国。
此案的当事人shen若已入加籍,根据中国国籍法,他自动丧失了中国籍,只要他并无其他国家的国籍,加拿大就不能将他驱逐出境,这就是入籍和未入籍的分别。